2015年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2015-07-10 11:10:3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定于2015年7月14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定于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到地点及时间
报到地点在辽阳市人才市场(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00号),每个职位的具体报到时间见附表。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根据考生报考职位,分别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15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免戴眼镜的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1张,黑色水性签名笔1支和体检费38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禁水)。
3、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体检。
4、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5、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特别要求:考生家长和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家长和亲友对考生体检予以干扰,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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