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医学、护理、心理矫正等有特殊要求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20日(含)至1997年3月20日(含)期间出生);具体要求以职位信息表设置的年龄条件为准。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样式见《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报考有计算机、英语、心理咨询师、会计从业、执业医师、护士上岗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见《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到村任职”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出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辽宁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样式见《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