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选的公告
2013-11-19 17:17: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选的公告 根据《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将2013年辽宁

关于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选的公告
    根据《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现将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11月19日—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招考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出现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后招考1人的职位不足1:2、招考2人及以上的职位不足1:1.5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调剂职位,按调剂后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从笔试加权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出现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不再进行递补。最后一名资格审查合格人选的笔试加权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调剂职位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参加所报调剂职位的面试。
  二、面试时间安排
      考生请于2013年11月26日登录辽宁人事考(www.lnrsks.com)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咨询(举报)电话: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附件: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xls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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