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法院、检察院系统招考(招生)
递补人选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现就法院、检察院系统递补人选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材料。报考职位有专门要求的,须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8日(周一)
具体时间地点,省法院、省检察院电话另行通知。
请递补考生务必带齐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逾期视为弃权。
附件: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院系统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xls
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名单.xls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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