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5-09-24 09:57: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我院司法改革急缺司法辅助人员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为满足我院司法改革急缺司法辅助人员的需求,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8人。具体需求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中所列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若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不得报考本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9月22日开始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http://www.dl-hr.com/)、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http://www.court.dl.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公布岗位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9日8时至2015年10月8日16时,逾期不予办理(节假日期间正常休息)。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和初审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下载公告附件中的“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将上传好照片的“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邮箱dlzy_spsw@163.com(文件名应命名为报考人员本人姓名)。邮件发送后,应及时电话确认是否审核通过,报名时间以电话确认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确认电话:0411-83775969。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数。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本人应在2015年10月9日上午8:00至下午16:00,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填写的《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本科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 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 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及要求
领取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领取地点: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及法律基础知识》,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行政能力测试占30分,法律基础知识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上午09:00-11:00,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合格分数线。成绩查询的具体时间请考生登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www.court.dl.gov.cn)查看。
5.面试人员:
对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时,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登录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迟到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三)公布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先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工作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电话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综合部:0411-83775969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2日

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说明:1.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2.报考人员应为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序号 主管部门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
类别" "招聘
人数" 所需专业 学历 学位 年龄 工作经历 其他条件 咨询电话 备注
1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 司法辅助 专业技术岗位 18  "本科:法学类;
研究生:法学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学士学位及以上 30周岁及以下 无限制  83775969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
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为规范考生报考,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等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专业设置参照本《目录》中本、专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部分。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本目录由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 共 辽 宁 省 委 组 织 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  宁  省  公  务  员  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学科
门类 本科目录 研究生目录 专科目录
(一)
哲学 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二)
经济学
  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国民经济管理,贸易经济,保险,环境经济,金融工程,税务,信用管理,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投资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海洋经济学,国际文化贸易,经济管理 理论经济学类: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类: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国防经济,经济信息管理学,资产评估,公共经济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服务贸易学,产业组织学,投资学,网络经济学 财政金融类:财政,税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与证券,金融保险,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证券与期货,产权交易与实务,信用管理,农村合作金融,机动车保险实务
   经济贸易类: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商务经纪与代理
学科
门类 本科目录 研究生目录 专科目录
 

 

 

 

 

(三)
法学
 
 
 
 
 
 
 
 
 
 
 
 
 
   
 
 
 
 
 
(三)
法学
 
 
 
 
 
 
  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公安法制。 法学类: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律硕士 法律实务类: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经济法律事务
 监所管理类:监狱学,犯罪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罪犯教育,矫正教育学,罪犯心理矫治,涉毒人员矫治,司法管理   法律执行类: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监狱管理,劳教管理
   司法技术类: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应用法制心理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毒品犯罪矫治,涉毒人员矫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国近代史基本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社会学类:社会学,社会工作,家政学,人类学,女性学 社会学类: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 公共事业类: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商检技术,商品质量与检测技术,人民武装,涉外事务管理,妇女工作与管理,体育场馆管理
   公共服务类: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科技成果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服务,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戒毒康复
 本科目录 研究生目录 专科目录
 民族宗教类: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民族学类: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  
 政治学类: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欧洲事务与欧洲关系 政治学类: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外交学  
 公安学类:治安学,侦查学,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侦查学(刑事司法方向),边防管理,火灾勘查,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公安管理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察)学,刑事侦查(察),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经济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边防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安信息技术,公安视听技术,法医学,涉外警务,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指挥),科技防卫,安全防范工程(技术),公安(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核生化消防,预审,痕迹检验,文件鉴定,法化学,治安(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文秘,公安法制,警卫,交通管理,   公安管理类: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安全保卫,警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防火管理,森林消防,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禁毒
   公安指挥类:警察指挥与战术,边防指挥,边防船艇指挥,边防通信指挥,消防指挥,参谋业务,抢险救援
 
学科
门类 本科目录 研究生目录 专科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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