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批准,决定直接考核招聘部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三)专业要求: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四)研究生:为辽宁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教师资格证。
本科生:要求生源地是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具有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是免费师范生;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其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组织实施
1、报名。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按学科岗位进行,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并注明“一旦被聘用,本人服从分配”字样。报名采用诚信制原则,如报名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3日上午8:00-11:00
联系电话:0411-82318103
2、资格审查。中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查,按拟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核人选。
3、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以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毕业生应聘岗位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教学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
4、确定拟聘人选。按面试考核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当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加试以笔试形式进行。
5、考核和体检。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
对通过考核的拟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公示和聘用。经考核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中山区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
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
附件:招聘学科及数量.xls
中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小组
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