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部分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具备岗位聘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省服务业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4.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考、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招聘方式和步骤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和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网站(www.lnfwyw.gov.cn下同)查询报考信息。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1)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2)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机关幼儿园(地址:北六马路31巷1号,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信息表(粘贴电子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版)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务费50元。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其缴纳的考试费用退回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