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2013招聘
2012-11-14 13:39: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招聘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满足辽宁省交通基本建设与管理事业对道桥、运管等专业技术人才的

     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部分高校 招聘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切实满足辽宁省交通基本建设与管理事业对道桥、运管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经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交通厅研究决定,省交通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国内部分以上述专业为优势学科的高等院校,以考核方式招聘部分专业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毕业生50人,具体岗位请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与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
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交通事业,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含)至1994年10月30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31日(含)至1994年10月30日(含)期间出生)。
7、招聘职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应聘者应为2013年7月31前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1、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8、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在应聘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9、专业条件参照《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10、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要求与时间安排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招聘工作组与各高校就业机构联合召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组织毕业生报名。报名须填写《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领取或在学校网站上下载),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和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学校公章)。
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2、招聘工作组采取与学校老师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考察、面试等考核方式,重点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
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及求职动机与聘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人际交往等能力进行考核。
3、考核结束后,由招聘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4、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在学生毕业之后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5、招聘的毕业生经体检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辽宁省交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
6、对2013届没有按期毕业、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体检不合格的毕业生,经审核不予录用。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书的,需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4000元。
7、招聘工作安排在2012年11月初至2012年12月中旬进行。
四、组织领导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交通厅共同成立招聘工作组,组织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干部及我省相关专家参与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024-23868879
招聘监督电话:024-2386851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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