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5-07-01 11:49: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和《2015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和《2015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鞍山市各级机关(含公安系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为7月4日、7月5日、7月6日全天,7月7日上午。
上午 8:00开始(7:00前考生到达考场)
下午 13:30开始(12:30前考生到达考场)
二、面试地点
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
联系电话:0412-6322229
乘车路线:乘402路到党校正门下车;乘64路、602路、605路在胜利会堂下车西走500米。
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2015年鞍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请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考场和面试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生候考室,7:00考生开始抽签;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到达考生候考室,12:30开始抽签。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考场序号和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戴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序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由于正值暑期,天气炎热,请考生在往返途中注意防暑降温。
中 共 鞍 山 市 委 组 织 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公务员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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