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连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5-06-02 14:35: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7日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5年6月5日开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27日公布,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5年6月5日开始,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省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加权总分4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个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每个职位招考人数1:8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请向报考单位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报考部门电话详见附件)。
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三、资格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考生须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其他条件中涉及外语、计算机、职称、职业资格等要求的,考生还要提供相关等级证书、成绩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要求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的,须提供2015年3月20日前取得的法律资格证书(A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市级司法机关开具的2015年3月20日前通过法律资格考试(A证)的证明。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开具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样式附后)。2013、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连市生源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身份证明,由档案保管部门出具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大连市“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请带报名登记表于6月4日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7号窗口开具证明。省选聘生考生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出具身份证明。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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