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2015年继续从我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入党时间截止2015年1月25日);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相应标准;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25日以后出生);
六是身体健康。
最后,选调生推荐人选为辽宁生源。
同时,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继续定向选调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补充说明:我校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报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或者基层法院、检察院,但只能选报其一,不可兼报。
二、选调名额
2015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400名。其中,从省内重点院校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省外“211”、“985”工程重点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200名,从服务基层计划人员中选调200名。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人选确定后,安排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320名;至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80名。
三、选调工作程序
(一)自愿报名,学部(学院)审查。
本人自愿报名、学部(学院)审查推荐。报名基层法院、检察院的,要求必须是我校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并根据附件中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按生源地申报。
报名地点:所在学部(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
需携带以下报名材料:
1.本科应届毕业生须开具在班级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证明文件,辅导员或教务办老师签字,加盖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公章。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证明文件。
3.毕业生成绩单(原件)
4.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
5.《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2份,申请表请粘贴上个人照片)请见附件2。
6. 《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电子版,请见附件3。
7. 电子版照片,要求和报名申请表粘贴照片一致,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学生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月16日
选调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提供材料和表格必须真实准确。考察时,发现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