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46号)要求,现将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省海洋环境预报与防灾减灾中心专业技术岗位2名;省海洋渔业安全教育中心管理岗位1名;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专业技术岗位7名,管理岗位2名;辽宁省大连渔政管理局渔政检查大队工勤岗位2名。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招聘范围
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招聘资格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因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招聘条件
应聘硕士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应聘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对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条件为准。年龄、资格条件、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截止时间节点为2015年6月31日。部分岗位招聘2015年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组织
公开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通过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单位电子信箱报名,报名者需下载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信箱。以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
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本公告及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需携带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同版、近照),本人身份证、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招聘方式为考核方式的岗位,要求应聘者提供所发表过的论文或著作题目清单及原件,以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相关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视为自愿放弃。
4、笔试
笔试限于以考试考核方式进行的公开招聘。笔试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笔试时间及地点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www.lnhyw.gov.cn)公告。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5、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2)面试的组织。面试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进行。面试内容注重专业知识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任职条件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报省人社厅备案。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6、技能测试(实际操作)
技能测试限于此次招聘的轮机员和厨师岗位,以岗位业务技能操作能力水平为主,测试地点和时间在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网站另行公告。
7、体检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招聘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商省人社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8、考察
考察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进行。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并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否则不予公示。公示结束后,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招聘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拟备案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公示信息相符合,否则不予备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几点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者若需要了解招聘单位情况,可通过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问询。
4、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