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本次招聘岗位全部为道路稽查人员,长期野外工作,限男性。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