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招聘300名事业编人员公告
2015-03-24 10:31: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我市地铁安保等公安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

为满足我市地铁安保等公安工作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的有关规定,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是经大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全额保障事业单位(大编办发【2010】202号)。该中心聘用的事业编人员在市公安局所属部门从事辅助性工作,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我市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招聘数量
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计划招聘30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大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管理中心2015年招聘岗位计划》(附后)。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人员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三)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四)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性别、年龄、专业、户籍、身高、视力以及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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