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公安局指示精神,结合普兰店市公安局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普兰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文职雇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市公安局聘用的文职雇员,是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普兰店市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向市公安局派遣的劳务人员,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均在所属劳务公司,属于合同制用工人员范畴,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编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市公安局民警的带领下,辅助公安民警工作。
二、招聘数量
招聘文职雇员100人(其中男95名,女5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具有普兰店市常住户口(非农业户口)。
(三)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自愿从事文职雇员工作。
(五)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在172cm以上;女性身高在162cm以上。
2、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0千克。身体须匀称,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不得聘用。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3 、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4、嗅觉:正常。
5、听说基本能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无口吃,原则上会讲普通话。
6、身体综合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严重静脉曲张,无重度扁平足(平脚板);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