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直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管理的意见(试行)》(辽人发〔2003〕23号),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机关工勤人员1名(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至1996年3月31 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本科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次招聘公告中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发布《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公告》。
(二)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名,报名者可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后,将报名表发至招聘专用电子邮箱。
2、报名者对登记表内容真实性签署承诺,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政府法制办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收到的报名表中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次日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委托省有关部门组织命制,按照百分制评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第3名笔试成绩并列,可同时参加。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60%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1、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对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2566。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