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努力为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集聚和储备更多高层次人才,根据《辽阳市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办法》(辽市委办发[2012]1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2013年辽阳市决定采取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引进一批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2013年计划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20名。具体引进计划详见《2013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2至4月12日。
(2)报名地点:辽阳市人才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0419-2311656/2303733,通讯地址: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5号)。
(3)报名形式:一是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下载《2013年辽阳市引进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yrcgzk@126.com;二是相关高校现场报名。市人才办组织相关人员赴省内外部分高校举办现场招聘会进行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3、面试。面试拟于2013年4月下旬左右进行。凡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对应届毕业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对非应届毕业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若发现考察对象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引进资格。
5、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与录用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与义务
1、待遇: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纳入我市事业编制,属于引进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每人给予购房安家补贴10万元,分三年支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列入后备干部进行培养管理,对任正科级满4年以上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择优选拔到市直专业对口党政机关任副调研员,不占职数,特别优秀的适时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2、义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否则,购房安家补贴等待遇要予以追回。
五、其他事项
1、除本次引才计划所列专业外,凡有意愿来辽阳工作的其它专业和尚未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填写《有意愿到辽阳市工作的博士研究生预报名登记表》(附件3),随时通过网站进行预报名,作为高学历人才储备,建立博士人才库,市人才办将及时向相关用人单位推荐,并于今年或明年择优引进。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