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10-31 10:09: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2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高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没有特殊要求的,均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7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8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的,即为1994年1月1日<含> 至1972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应为2012年7月30日前当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0、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考生应具备××证书的,考生持有的证书须为2012年10月31日前发放的证书。招考岗位明确要求考生具备户籍的,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 日至10 日

  每天上午8:30至11:00

  下午13:00至16:30。

  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二)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ddrsrc.com),查询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等相关信息,填写并打印《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后填写。

  2、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费为50元。

  (三)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所报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招考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除凤城市委党校的开考比例为1:5外,其余均为1:2),对调整或取消的招考岗位,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中的岗位代码、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岗位代码、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得漏填或错填。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要填写全称。岗位代码即为报考人员所报岗位的依据,如果报考人员填报的岗位代码与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不相符合的,按岗位代码认定。

  6、报考人员查对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时,应依据《专业指导目录》。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的专业名称须与所要求的条件相符。

  7、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内容

  本次考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性质,共设三类考试内容。

  1、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

  2、卫生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3、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

  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20 日以后登录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参加各科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各类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考计划与面试人数比例,确定各岗位拟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统一发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权限,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户籍等证书原件,及招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对需要提供的证件须提供原件,如没能提供证件原件即为不符合招考条件。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全市面试工作。面试具体方式按照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原则确定。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按招考岗位依据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七、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单位和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有关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781
 附件:

  1、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

  2、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12年下半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4、2012年度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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