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出干部轮岗制度 任职5年正处干部须轮岗
2014-11-18 22:22: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推进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锻炼干部,日前省委组织部印发了“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

为推进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锻炼干部,日前省委组织部印发了“省直党政工作部门厅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一般应当交流;省直部门重要岗位副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一般应当交流,或者对其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同一关键岗位任职满5年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必须轮岗。

“办法”明确了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方式。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厅级领导干部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党政机关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进行。

省委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工作机构中在关键岗位工作的正处级领导干部,一般在本部门内部进行轮岗。

“办法”强调,干部交流轮岗应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严格执行相关纪律,任何部门必须执行上级党委、党组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不得借干部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轮岗决定。干部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干部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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