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行政审批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公告
2016-10-12 21:22: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5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行政审批局从事审批大厅接待、咨询、导办、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5名临时性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行政审批局临时性专业人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行政审批局从事审批大厅接待、咨询、导办、解说等工作,不占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共5名,女性,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含)至1998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

  6、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相关证件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自愿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报名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到 10月19日。报名现场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不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职业素质与能力》一科,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依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员。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照规定时间参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考试成绩、报考岗位排名等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有关媒体同时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 聘用管理

  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临时性专业人员聘用合同后派遣上岗。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对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 临时性专业人员待遇

  1、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标准具体见附表。

  2、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为临时性专业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0419—3715559

  九、 其他事项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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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行政审批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辽阳虹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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