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县城乡规划局、朝阳县住建局的实际用人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其中:朝阳县城乡规划局2名、朝阳县住建局2名,朝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1名,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部门需要,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1.户籍为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户籍,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界定时间,学历与岗位要求等相关条件见附表。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身体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日至3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2.报名地点:朝阳县新城人社楼一楼;
3.咨询电话:8996215
4.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工作实际经历的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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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费100元。
5.报名者根据自己所学专业,按照公布的岗位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暂不作要求,但必须持学校出具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正常毕业的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工勤)不得报考。
7.资格审查(学历、学位认证、资格证、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此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对符合其他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的考生,可根据个人意愿重新申报岗位。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岗位限招男性的需长期下乡、野外、现场施工作业。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本次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各占5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考察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的学科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同时到劳动就业局办理就失业登记手续。
七、相关要求
1.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人员一旦确立聘用关系,5年内不得向本县行政辖区外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