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14 17:30: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清河门区社会各项事业的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全区经济转型振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

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优化清河门区社会各项事业的人才结构,加快推进全区经济转型振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阜委办发[2007]14 号)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 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 月11日以后出生);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 服从组织安排;
  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所在单位同意,出现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査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高校在校生和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特殊人才招聘资格和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 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至16 日16:00
  报名地点: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
  报名咨询电话:6011515
  18341858828
  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 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 报考岗位及人数要求
  每名考生报考岗位不能超过一个。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 1:2以上(当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 例不足1:2时,按实际报名人数1:2的比例缩减招聘计划,重新确定该职位招聘数量),否则取消相应岗位的招录考试。
  (三) 资格审査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 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 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 发放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2月 21日一22日到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考务费100元,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釆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培训机构。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阅卷结朿后,按招聘计划1:2的 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告。最后一 个面试名额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 分,占总成绩的50%,成绩当场公布。
  (三) 试讲(报考教师岗位)
  1、 讲课内容为现行某年级教材,同一 岗位均釆用同一教材。
  2、 主要考察掌握的学科专业知识、技能,熟悉教学内容,怡当运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课堂应变能力强,指导学习方法准确。试讲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 50%,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X 50% +面试成绩 (试讲成绩)X 50%;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核
  按总成绩与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 取面试(试讲)成绩分数较髙者,公布人选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 不予聘用。
  考核釆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 进行,主要考核应招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 面试(试讲)成绩分数较高者。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 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査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由相关部门填写《阜新市清河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备案。备案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应为1年),试 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
  本招聘简章由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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