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我市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和《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办法》(大人社发〔2015〕151号)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入2016年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人数
本次储备计划依托部分市属和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服务。
(二)招募对象
大连生源未就业2014、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毕业生。其中,对有就业愿望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储备计划。(注:“大连生源毕业生”是指高考时由大连行政区域考入大学的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招募岗位的要求及其他条件;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因犯罪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人员均不得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加储备计划资格。
二、招募程序
(一)报名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报名和审核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地址: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2.审核时所需证件(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现场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仅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储备计划资格。
4.招募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招募千人公告
2015-11-26 14:37: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我市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和《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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