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11-03 17:16: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含)至1997年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含)至1997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见习(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严重违纪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双塔区朝阳大街四段51号。机场路,市国税局南50米)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打印《准考证》(一式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须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3张(粘贴至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上)。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持审核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至交费处交报名费,持交费收据、《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核准处核对信息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公章。
报名费:100元/人(公共知识、文字综合每人每科50元)。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除照片、签字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手填无效。《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考号等信息需要于11月30日之后,通过朝阳市联通固定电话拨打16898801查询,手写填至《准考证》上。
(二)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0421-2638161(节假日休息,11月14日至15日报名期间到现场咨询)。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及具有人事任免调转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6.对招考岗位未达到1:5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将在朝阳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除笔试、面试、试讲期间外,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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