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湾人社分局、辽河口人社局;各县区人才中心;各类用人单位;局各科室:
根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2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63号)及《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通知》(盘人﹝2010﹞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服务就业,为基层储备和输送人才,同时,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大学生实现兜底安置,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公益岗位大学生。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择业期内(2014年、2015年毕业生)能够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经认定,确属困难家庭或就业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审核认定标准
(一)关于困难家庭毕业生认定
1.城乡低保家庭与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或《低保边缘证》;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持所居住社区、街道开具的家庭零就业证明;
3.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与残疾大学生:由残疾人联合会核
发的《残疾人证》;
4.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持村、镇、县区三级政府(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5.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毕业生:持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单位所属行政区划工会组织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相关证明;
6.单亲家庭及优抚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户口本及单亲家庭状况证明或优抚家庭情况证明;
7.其他特殊原因致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如毕业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贫困,持病历及相关证明等可视同困难家庭毕业生。
(二)关于就业困难毕业生认定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登记失业1年期以上(2014年11月30日之前)。
2.应届毕业生专业方向与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明显不一致,存在严重就业困难的。
三、招募及审核录用程序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由本人准确填写《基层管理岗位及公共服务岗位大学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两难”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及本人二寸照片4张(同时用于办理《就业创业证》2张),由毕业生本人到市人社部门指定审核服务窗口申报,统一资格审核后,发放《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