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09-30 15:04:3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的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曾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违纪人员;
3、经各级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一)报考者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岗位学历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海洋与渔业局岗位的考生为辽宁省户籍,报考党校、农发局、体育局、环保局、城建局市政管理处管理岗位和文化广播影视局文化馆岗位的考生为葫芦岛市户籍,其他岗位为兴城市户籍。户籍截止日期2015年9月28日(含)。
(三)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9日(含)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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