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和平区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招聘10人
2015-09-12 20:47: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消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平区消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消防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平区消防安全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整体工作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开展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招收工作。
一、职责任务
政府专职消防员体制为合同制,参照公安消防现役部队军事化管理,担负灭火、抢险救援及消防车辆驾驶任务。日常管理依据《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府专职队消防员管理规定》。
二、岗位名称及数量
合同制消防员,招录10人,服从岗位安排。
三、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志愿献身消防事业,服从军事化管理;无前科劣迹;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行为。
(二)其他条件
1、初中(含)以上学历;
2、政审、体检合格(参照公民入伍体检和政审条件);
3、年龄:17周岁(1997年9月15日以前出生)至25岁(1990年9月15日后出生);
4、如持有地方B类以上驾驶证件,且有两年以上驾龄,招收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76年9月15日以后)。
5、户籍不限
(三)优先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2、退伍士兵;3、有两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验;4、精通车辆维修技术。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5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沈阳市文化路14号,南湖消防中队
联系电话:23892325 联系人:李海涛
报名者需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二)体检
到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统一指定的体检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约340元,录用与否,体检费用概不返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区消防大队组织实施。科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仰卧起坐和俯卧撑,共四项。按体能测试成绩排名予以录用。若体能总成绩相同,按以上科目顺序,单项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四)政审
参照公民入伍政审条件。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在沈阳市和平区就业人才网(www.syhp.gov.cn/hpzf/rsj),请及时进行查询。

五、待遇
(一)工资。应发工资4000元左右(包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其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缴纳)。
(二)被装和伙食。录取后,被装由区消防大队统一定制发放,实施统一管理,如工作满1年以上,被装归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本人所有,不满一年,离队时须将被装上交所在单位,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1元。
(三)休假。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每年可累计休假60天(含路途,不报销差旅费);家在驻地的已婚政府专职队消防员,每周可休息2—3天(每天按24小时计算),同时不再享受年累计休假待遇。
以上待遇,区消防大队负责最终解释。
六、签约
与区消防大队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期满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表现突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续签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但必须通过体检,合格方可续签。
和平区消防大队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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