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2015-07-09 15:22: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用人需要,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区工、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用人需要,根据《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区工、管委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网络信息岗位1名,新闻编辑岗位1名,经济管理岗位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含)至1997年5月1日(含)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招聘岗位职位查询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于2015年 6月 30日在《锦州日报》、《锦州晚报》和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www.jzkfq.gov.cn)公告,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办法等详细信息,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www.jzkfq.gov.cn)招聘公告。
咨询电话:0416―3583006。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请应聘人员于2015年6月30日至7月6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后楼301房间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并将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www.jzkfq.gov.cn)下载的2015年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整后一并交于报名处。每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对招聘职位未达到 1:2的开考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专业参见《2015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 指导目录》。

三、考试内容:
1、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总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按入围比例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 (www.jzkfq.gov.cn)查询。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面试成绩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www.jzkfq.gov.cn)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由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指定区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网站(www.jzkfq.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区工、管委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
原标题:2015年度滨海新区(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锦州滨海新区人社局
2015年6月29日

相关热词搜索:丹东市 事业单位 岗位

上一篇:2015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和综合岗位)面试的公告
下一篇:2015年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取准考证及笔试有关事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