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政发﹝2015﹞12号)、沈阳市关于推进区、县(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公开选聘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3-5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职业资格,从事法律教育、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5年以上;
7、年龄在60周岁以下;
8、没有不适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情况。
三、报名时间
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10日。
四、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辽中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一楼西侧)。
五、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2份,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辽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六、审核
由县政府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辽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向县政府提交拟聘任人员名单。
七、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县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八、待遇
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人:苗卿,联系电话:87883173。
2015辽中县人民政府招聘法律顾问公告
2015-06-30 14:0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沈政发﹝2015﹞12号)、沈阳市关于推进区、县(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