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要求,现将2015年上半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分数线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的查询及笔试分数线
我厅所属事业单位参加的2015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同步考试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各位考生从即日起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成绩查询路径: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在“快捷通道”栏点击“成绩查询”,进入后点击“公务员考试”即可)。
经省人社厅审查同意,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合格线为50分(含),低于合格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及聘用。
二、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在超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招聘计划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如进入资格审查的末位出现相同分数的,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请见附表。
如资格审查中,出现与招聘公告条件不符者,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递补。递补人员名单不再公布,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递补人员本人,如递补人员电话无法接通或发出短信后4小时内未与资格审查人员联系的,按放弃递补资格处理。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6月26日9时至17时,各单位具体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见下表。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人员,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用人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资格审查 时间 |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707室 | 024-23210308 | 6.25-6.26 |
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310室 | 024-23868879 | 6.25-6.26 |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903室 | 024-82364418 | 6.24-6.25 |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901室 | 024-23218766 | 6.24-6.26 |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省交专综合办公楼402室 | 024-89708716 | 6.24-6.25 |
四、资格审查的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一寸彩色照片2张、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证件需原件和1份复印件),打印好的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还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1份。2013年以前毕业的,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参加资格审查,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各位考生要确保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畅通,随时关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因通讯不畅、关注不及时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有关要求,请考生注意查询辽宁省交通厅网站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