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丹委发〔2010〕15号),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丹人发〔2011〕72号)精神,2015年我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2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含)—1997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德才素质;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或为丹东生源(高考前具有丹东地区户籍)。
二、招聘对象及说明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处于择业期内的优秀毕业生(即2013届、2014届、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各县(市)招聘对象为本地域户籍考生(东港市含大孤山经济区);各区(含边境经济合作区)招聘对象为丹东市内户籍考生。户籍落户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含)。
3、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长、团(党)支部书记或校、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要求毕业生档案有记载);
4、在校期间(高中或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定向生、委培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需先到所报考县(市)区内的村或社区岗位服务两年,服务期间与招聘单位工作脱钩,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到应聘岗位工作。
2015丹东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22人
2015-03-17 13:21: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丹委发〔2010〕15号),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创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丹人发〔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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