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锦州市政府同意,锦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属事业单位锦州市群众艺术馆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声乐辅导员和1名既有迷笛制作能力又有作曲能力的专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含)至1996年12月1日(含)期间出生);
(四)1、对声乐辅导人员的基本要求
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毕业于音乐学院音乐表演声乐专业,(声乐系、民族声乐系、声歌系)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有较强的演唱能力。
2、对于既有迷笛制作能力又有作曲能力的专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性别:男,35周岁以下,毕业于音乐学院作曲系并熟练掌握迷笛制作软件,其他艺术类大学的录音专业并掌握迷笛制作软件,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有较强的迷笛制作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
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锦州市群众艺术馆二楼培训部。
2、公示时间:2014年12月17日至23日,在人事局网站和锦州电视台公示
3、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8日(每天9:00—16:00)。
4、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按公示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报名时按公示要求测量身高、体重,与公示要求不符者,拒绝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锦州市人社局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咨询电话:13591259906(韩老师)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对招考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的比例,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考生在应聘期间,必须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声乐辅导教师的考试要求
演唱不同风格歌曲四首:歌剧选曲一首,艺术歌曲一首,古曲一首,传统民歌或改编民歌一首。100分
演唱能力考试合格者,可进入第二轮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实际声乐辅导示范考评
1.乐理和听音练耳笔试。50分
2.唱考试,(一个升降号)。20分
3.乐辅导教学现场示范。30分
现场抽取独唱或合唱曲目,准备十分钟,用十分钟时间叙述辅导教学思路并做剪短示范。
(二)、迷笛制作专业人员的专业考试要求
现场抽取曲目,用本人熟练掌握的迷笛制作系统,制作迷笛小样。使用的电脑设备自行解决,考试时间六小时。100分
迷笛小样经评委评审合格者,可进入第二轮作曲理论、视唱练耳、迷笛小样制作表述考评。
1.作品分析笔试。50分
2.唱练耳考试。(三个升降号)20分
3.对已经制作完成的迷笛小样,用十分钟的时间表述所采用的音乐技法和制作技法。30分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锦州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锦州市人社局会同锦州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事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六个月。正式聘用人员三年内不得流动。
本公告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2014年锦州市财政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