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并根据《关于开发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继续开发部分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开发了市为老信息服务平台等16个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并为原岗位补充5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重点面向铁岭市新城区和银州区内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择业期内(2012届至2014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参加基层服务计划且服务期满未就业的大学生。
三、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2、要求具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综合素质较好;
3、熟练掌握计算机,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法
1、先登记,后报名。登记时间:2014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10日。办公地点:铁岭市人社局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新城区金融大厦主楼309室)。联系电话:72689500、74844013。
2、登记方式: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及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材料现场登记。
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名考试,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
1、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分数为60分。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笔试:应考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时请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六、其他
本次招聘的公益岗位人员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三年,无试用期。在岗期间要接受用人单位及有关部门管理。岗位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40%由单位提供,市政府将提供60%的岗位补贴和全额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ntl.hrss.gov.cn/)公布。
铁岭市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