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2014-11-20 22:37: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已结束,现将总成绩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早7:30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西侧(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楼下)集

2014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已结束,现将总成绩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参加体检人员于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早7:30到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局西侧(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楼下)集合,统一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要求见《体检须知》。

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2:

体 检 须 知

1、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人选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应聘。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过程中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9、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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