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丹东市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213人公告
2014-11-14 21:48: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丹政发 [2014]11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民字[2014]69号)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

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丹政发 [2014]11号)和《关于印发丹东市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民字[2014]69号)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名额

(一)岗位名称:乡镇(街道)民政低保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性质:大学生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一年期用工协议(试用期2个月),期满后续签。

(三)招聘名额:全市招聘民政低保专职工作人员总计213人。其中振兴区29人,元宝区21人,振安区23人,合作区8人,东港市33人,凤城市47人,宽甸县45人,大孤山经济区7人(具体乡镇、街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0日(含)至1996年11月20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丹东户籍未就业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考岗位的户籍要求和资格条件,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4日;

(七)为促进低保户、残疾人(父母亲单方为二级以上残疾)、零就业、军烈属(含二级以上残疾军人)四类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上述家庭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实行加分政策,报考人员提供相应证明,经审核后笔试成绩加5分;

(八)本公告发布之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在此次报考范围内。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聘用乡镇(街道)民政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报酬按照县(市)、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报酬标准执行。

四、招聘方法

(一)城市四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不设具体乡镇(街道)岗位,只控制聘用总人数,具有四区(含汤池镇)户籍人员均可报考,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就业局和民政局统一分配。

(二)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和大孤山经济区设具体乡镇(街道)岗位。凤城市和宽甸县限具有本县(市)户籍人员报考;大孤山经济区限孤山镇、菩萨庙镇和黄土坎镇户籍人员报考;东港市限具有本市(除孤山镇、菩萨庙镇、黄土坎镇和汤池镇外)户籍人员报考。

(三)各岗位报名不受最低报考人数限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2日

每天上午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30

2.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

3.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写并打印《2014年丹东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2014年丹东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3),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板。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表时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准考证》的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其余内容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后填写。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考岗位。

4.现场报名。本次报考实行免费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各1份(打印纸均为A4纸);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

(3)享受加分政策的困难家庭报考人员中,属城乡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民政部门认定其证件的有效性;属残疾人家庭(父母亲单方二级以上残疾)的,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残联部门认定其证件的有效性;属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供市就业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由就业部门认定其材料的有效性;属军烈属(含二级以上残疾军人)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军烈属证、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由民政部门认定其证件的有效性。对在现场报名时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困难家庭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5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就业局就业办(青年大街6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01室,联系人:高德武,联系电话3105856),逾期不受理。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形式为笔试,全市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至11:00。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日以后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等信息,填写好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分数线的确定及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本次考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没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入围。

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

城市四区由市级、其他四县(市)区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入围人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民政局组织专人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报名考试后出现的空缺岗位,在服从分配的未入围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择优调剂。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不服从调配自愿放弃聘用机会的,由未入围人员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丹东市就业局人力资源调配中心 0415-310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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