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4〕19号)精神,抚顺市教育局决定,本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
5、附件1中要求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的,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6、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持有对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方式
附件1中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上向社会公告。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6: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人才中心(抚顺市顺城区裕城路39号)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参加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领取笔试通知书
参加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报名人员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在抚顺教育网www.fsjyw.com.cn发布)。应聘人员要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并注意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4、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即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为6:3:1。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 100分。报考医生、护士岗位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抚顺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请考生注意关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笔试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1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公布,同时明确面试有关事宜。
5、面试
面试将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专任教师面试以本专业教材说课形式进行,教辅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普通面谈法进行。面试当场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按照笔试、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采取面试考核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上公布。
6、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上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高考报考师范类院校的体检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组织递补工作。
7、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56(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7500632(市教育局纪委)
抚顺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