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盘锦市公开招聘100名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公告
2014-06-27 23:49: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知识全面、作风过硬、意志坚定、充满朝气的专业型、管理型干部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知识全面、作风过硬、意志坚定、充满朝气的专业型、管理型干部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市委、市政府和盘锦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退役后重点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并作为管理人才和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进行重点跟踪培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 招聘计划

招聘100名男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岗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计100个,来自38家市直事业单位和29家县区事业单位,涵盖纪委、宣传部、政法委、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交通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等多个重点部门,涉及经济学、城市规划、道路桥梁、交通运输、物流、社会保障、化工、资源环境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和紧缺专业。

(三) 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条件见公告正文后的《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岗位信息表》。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盘锦市户籍或盘锦市生源。

4.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6月新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2014年6月新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依据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条件定向招聘和安置,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经考核合格,直接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安置到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因单位撤销、整合、转制等原因,无法按招聘计划进行安置,将另行安置到其它事业单位。对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退役安置时原报考岗位不予保留,将根据个人专业、在部队表现情况和原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直或县区)当时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安置。

三、组织实施

(一) 组织报名

应征男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报名,成功后,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同时,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一寸免冠相片4张,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报名,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盘山县征兵办公室8252450;大洼县征兵办公室8252460;兴隆台区征兵办公室8252470;双台子区征兵办公室825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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