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营口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科学规划
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为宗旨,合理确定招聘教师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确保教师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
注重能力和水平,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端人才,统筹安排新建学科专业急需的优秀骨干人才。
(三)严格标准
加强对拟招聘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发展潜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招聘教师质量。
(四)规范程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地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本科与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5.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在学术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资格
1.具备以下资格之一的特别突出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