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结构,经市卫生局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4年沈阳市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编外用工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职位信息表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1985年4月17日至1996年4月1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78年4月17日至1996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四、信息发布
2014年4月17日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中国沈阳人才网和部分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生局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