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出生日期在197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实施由省交通厅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招聘步骤
1.报 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lnygrsc@163.com。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学生证或学校证明代替毕业证先行报名及考试,应聘成功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24-83210050
联 系 人:郝 飞
2.考 核
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
业务考核由省交通厅会同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组织,以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业务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思想政治考核由招聘单位通过查阅档案和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 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根据需要,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有疑议的,可以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辽宁省交通厅人事处反映,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联系电话:024-23868879,邮政编码:11000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递 补
面试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五.其 他
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的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2]11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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