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2-12-21 14:00: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

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以及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工作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9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从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力的高水平大学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人才引进的要求如下:
第一层次(学术领军人才):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第二层次(学术拔尖人才):学术水平国内领先,能负责本学科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交往,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被海外知名高校聘为教授职务,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省级团队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
第三层次(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生导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能力,研究方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传统优势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
第四层次(博士毕业生):国内知名大学、研究院(所)毕业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学术发展潜力,本科阶段的专业学习方向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一致性,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学术科研成果。
二、引进待遇
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工作用房(或住房补贴)等待遇,并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工作室、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配备相应的教学、科研、办公条件,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两院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待遇面议,由学校党委会审批,配偶可随调。
第二层次:提供15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或者60至70万元住房补贴),安家费10万元,科研启动费30万元(文科10万元),学科建设费(自主支配,相关学科共享)100至200万元(文科30至50万元),学校视情况聘为内聘二级教授或三级教授,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第三层次:
具有教授职称的博士(博导):提供150m2左右工作用房一套,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费15至20万元(文科5至8万元),视情况解决配偶工作。
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提供120m2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文科3万元)。
第四层次:
应届博士(双证):
航空航天类相关专业:提供120m2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其他专业:提供100m2左右工作住房一套,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注:
1.航空航天类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本硕均为国家重点航空航天类院校毕业、双证):安家费3万元。
2.团队引进:安家费及住房(或住房补贴)待遇参照以上条款执行,科研启动费配套,并为团队提供100至200万元科研启动费(包括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用)。
3.个别业绩突出人员待遇问题另议。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由学校提供的临时过渡工作用房(或租房补贴)。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与学校签订下一聘期聘任合同(协议)的人员,可享受由学校提供的工作用房(如享受待遇为学校住房补贴,考核合格后分七年按月发放);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聘任合同(协议),如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可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如离开学校,应按比例返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归还固定资产、退还剩余科研启动费。
三、引进计划
见《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等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通过网络或传真接收应聘简历(联系人:宋老师,电子邮箱:rsc@sau.edu.cn,传真:024-89723982,联系电话:024-89723982)。应聘人员应提供有关材料:
1.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应聘申请(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2.反映本人教学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考核招聘方式(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
1.第一、二、三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评议
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方向进行初步考核,并形成书面引进使用意见,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
(3)“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意见,连同引进人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近5年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及工作计划,对第一层次人员,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对第二、三层次人员,提请“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做出拟聘任与否的建议(包括拟聘任岗位、聘期工作目标及待遇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交人事处备案。
(4)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人事处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的考核结论,拟定聘任协议,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党委会(第一层次)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他层次)。
(5)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6)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常务副校长代表学校签订聘任协议。
(7)上级审批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2.第四层次人才
(1)人事处初审
人事处根据学校“引进计划”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初步审核。
(2)用人单位考核
各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人才引进考核小组”(教授委员会或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成员)对符合初审条件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具体考察办法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行制定,包括面试及试讲考核),为考核合格者填报《教师引进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3)“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审核
“师资队伍建设与人才引进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意见及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评定审核,审核合格者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公示
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在校园网公示。
(5)校长办公会审批及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人员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人事处按校人才引进相关规定与聘任人员签订就业及引进协议。
(6)上级审批
人事处负责办理引进人才的相关上报审批手续。
五、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省人社厅设投诉、举报电话:024-22959185(工作日9:00-11:00和13:30-16:00)。

附件:2012年下半年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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