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硕士研究生体检公告
2012-12-15 22:54: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2012年朝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

  根据《2012年朝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现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基本原则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参加面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上述原则重新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仅限一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 (朝阳市第二医院对过)。进入体检的人员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6:10到解放军第二三四医院门诊一楼大厅集合。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250元,费用自理,自备零钱。体检费收据当场领取。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咨询电话: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638161;朝阳市卫生局 2632123。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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