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2016-04-13 18:11: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招聘70名左右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 民主公开原则;  2 公平竞争原则;  3 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招聘70名左右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至1998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

  报名人员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court.gov.cn)“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专栏”,下载填写《最高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并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30日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3.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派遣期3年,试用期半年。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可以续签或可与我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第一年每人每月5000元(含单位、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及派遣管理费用),合同期内工作每满一年月工资增长1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

  联系电话:010-67556361、67556360(传真)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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