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参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的调研和拟定;参与指导或受部委托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受部委托组织人力资源市场有关项目及课题研究的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市场有关网站和中国国家人才网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开展人力资源有关服务业务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
1、财务处财务信息化管理岗位:1人
2、毕业生就业服务处就业服务岗位:1人
3、标准化处标准制定/标准管理岗位:2人
4、信息处网站设计/网站运营维护岗位:2人
(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
3、具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全日制高校2015年统招应届毕业生;
6、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不得应聘。
四、报名和考试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或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www.newjobs.com.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 原件 及 应届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证明、英语水平证明、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于4月23日前(含)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办公室,邮编100013。有关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进入面试比例最低要求的,可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招聘人数3-5倍的人员进入面试。
3、体检和考核。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
4、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以我中心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请务必在邮寄信件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
2、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3、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我中心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和中国国家人才网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
5、报名咨询电话:010-8420925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