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确认。请发送邮件至lngsgwy2015@163.com,邮件标题统一为“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姓名+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或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例如“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0701007001张XX确认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邮件的正文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笔试准考证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联系电话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将在收到电子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以“2015辽宁国税面试确认信息已经收悉”进行回复。自愿放弃面试的考生,在发送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的电子邮件后,还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提供由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模板见附件一)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邮费自理)。收件单位: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公务员考录工作办公室,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56号,邮编:110016,联系电话:024-23185228。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市(县)国家税务局”。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生证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模板见附件二,以第二专业报考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由第二专业所属院校出具证明)。
(五)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六)本人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户口簿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公布的职位条件内容为准)。
(七)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2015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须注明培养方式。以第二专业报考的,第二专业所在院系必须在《报名推荐表》上盖章)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果因为学校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相同名头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需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或其他内容相近的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此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三)。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出具《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四),经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同意,考生可在体检后一周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失(待)业证明》(模板见附件五)。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定向招录以上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提交签订的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邮寄的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1套),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经收到,招考机关收件后不再退还。考生因特殊情况,个别材料暂时无法出具的,可在邮寄时提交情况说明,并承诺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