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录用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5-01-24 14:54: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办2015年度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办2015年度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5年2月4日17时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邮件至renshibu@cncaprc.gov.cn,邮件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及代码、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邮件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全国老龄办××职位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5年2月2日前电话告知我办,同时邮寄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凡考生放弃面试又未按要求提交声明的,我办将按规定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5年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接受资格预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甲57号全国老龄办人事部人事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01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015年3月9日下午14:00—17:00在全国老龄办412会议室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时邮寄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若在资格复审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定于2015年3月10日进行,上午9时开始,下午13时30时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3时前报到,面试开始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甲57号全国老龄办人事部人事处。

面试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职位名称报考职位
代    码
考生姓名准考证号面试入围
分数线
是否递补人员
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1001王熹191111101010137.80
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1001陈寒婷191111290404137.80
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1001王翠191111640704137.80
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1001王晶莹191137440525137.80
法规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1001刘鼎杰191152101306137.80
联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1葛文191111030716130.10
联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1孟夏191111902826130.10
联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1张红芳191113024328130.10
联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1梁真191139092016130.10
联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1张晓娜191170124205130.10
事业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2范雅雯191111350427131.40
事业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2耿烨炜191111370617131.40
事业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2高羽191111675105131.40
事业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2赵新阳191141026201131.40
事业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2002黄利恒191144033918131.40
群众工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3001祝朝丽191111270908129.30
群众工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3001郭小娟191132037816129.30
群众工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3001谈娟191170050624129.30
群众工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3001杜坤191170070412129.30
群众工作处
副主任科员
0801003001刘伟191170110522129.30

五、体检和考察

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照录用计划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我办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并组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办承担。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体检内容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1、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办。

2、考生面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 系 人: 张宝 梁铭

联系电话: 010-58122153 010-58122151

电子邮箱:renshibu@cncaprc.gov.cn

全国老龄办人事部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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