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何为事业单位?其中有四个衡量指标:非企业;国家机构的分支;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以货币为价值衡量;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为宗旨。
但事实上,人民往往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国家公务人员来看待,虽然事业单位中也有行政编制、管理与架构属性,但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公务员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公务员是行政事务工作,事业单位是社会公益工作,公务员收入、福利、管理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为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以市场来决定,他们工资收入一般比公务员高,但社会福利待遇却比公务员低,事业单位对人员管理权限也更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是国家机构分支,也是所谓“官员”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中的大多数,全国事业单位人员共计3000多万人,而国家公务员数量是709万人。在基层政府,许多事业单位职责一般由政府代管,正是二者相互密切的关系,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对国家公务员和未来《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最大的亮点还是越来越企业化、市场化,尤其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实际贡献与工资增长高度挂钩上。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越来越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指导思想,而这也必将是未来修订《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
不过,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我们依然看到了某种“官气”的味道,比如第二条中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第五条国家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第六章奖励和处分中如同复制《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而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更让我们再次看懂了腐败多发的原因:常常在违反八项规定通报中出现的警告、记过、免职、撤职却原来都是临时性的。
全国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可谓穿着马甲的公职人员,其中经济、质监、物价、交通、环保、城管、公检法司、教育系统更是腐败多发,严重影响党政公信力的主要部门。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规范还需进一步企业化、市场化,并引入完善、严厉的监管、问责机制,只有如此才能防范事业单位人员穿着公权力的马甲屡屡伤害人民利益和党政公信力。